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事项名称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办事地址

邢台市行政审批政务大厅

受理窗口

临城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站

联系电话

7185626

办理时间

 星期一 ---- 星期五的上午900 ---下午500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50条、《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13

审批标准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载物品中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审批程序

1、超限运输承运人书面申请。 2、填写《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申请表》

3、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审查、办理有关批准事宜;不予批准的提出书面答复意见。

4、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超限运输车辆途经路线进行勘测,计算公路、桥涵承载能力,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

5、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合同。

需提交材料

1、申请表  2、车辆侧面照片  3、车辆行驶证 4、车货总体轮廓与轴载分布图

承诺时限

15

收费标准

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河北省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冀交字[1998]48号。1、超限运输通行证工本费30/份。2、超限运输勘测路线费30/公里。3、超限运输监护费200/小时。4、超限运输补偿费1/.公里。

返回首页 | 临城简介 | 政务信息 | 办事大厅 | 招商引资 | 便民服务 | 管理登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临城县人民政府

本网站由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联系电话:0319-7199801  电子邮箱:lcxrmzf@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