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铁轮车、履带车行驶公路
办事地址
邢台市行政审批政务大厅
受理窗口
临城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站
联系电话
7185626
办理时间
星期一 ---- 星期五的上午9:00 ---下午5:00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48条、《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12条
审批标准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审批程序
1、车主书面申请 2、填写《铁轮车、履带车行驶公路申请表》
3、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审查、办理有关批准事宜;不予批准的提出书面答复意见。
4、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铁轮车、履带车途经路线进行勘测,制定通行保护方案。
5、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合同。
需提交材料
1、主要理由 2、行驶路线及时间 3、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
承诺时限
10日
收费标准
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河北省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冀交字[1998]48号。采取保护公路措施的费用或损坏公路路面100-300元/平方米
返回首页 | 临城简介 | 政务信息 | 办事大厅 | 招商引资 | 便民服务 | 管理登入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