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轮车、履带车行驶公路
  

事项名称

铁轮车、履带车行驶公路

办事地址

邢台市行政审批政务大厅

受理窗口

临城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站

联系电话

7185626

办理时间

 星期一 ---- 星期五的上午900 ---下午500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48条、《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12

审批标准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审批程序

1、车主书面申请 2、填写《铁轮车、履带车行驶公路申请表》

3、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审查、办理有关批准事宜;不予批准的提出书面答复意见。

4、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铁轮车、履带车途经路线进行勘测,制定通行保护方案。

5、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合同。

需提交材料

1、主要理由  2、行驶路线及时间  3、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

承诺时限

10

收费标准

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河北省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冀交字[1998]48号。采取保护公路措施的费用或损坏公路路面100­300/平方米

返回首页 | 临城简介 | 政务信息 | 办事大厅 | 招商引资 | 便民服务 | 管理登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临城县人民政府

本网站由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联系电话:0319-7199801  电子邮箱:lcxrmzf@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