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事项名称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办事地址

邢台市行政审批政务大厅

受理窗口

临城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站

联系电话

7185626

办理时间

 星期一 ---- 星期五的上午900 ---下午500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54条、《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14

审批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不危及行车安全,不扰乱行人和司机视线,不妨碍交通秩序,符合《广告法》要求。

审批程序

1、申请人申请 2、勘察 3、报批 4、复勘  5、批准  6、交纳赔(补)偿费

7、签署协议  8、批准施工 9、验收  10、发放使用许可证  11、年度审验

需提交材料

1、主要理由  2、标志的内容  3、设计图(平面位置和立面图)

4、广告设置许可证  5、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6、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承诺时限

10

收费标准

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河北省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冀交字[1998]48号。占地每天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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