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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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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址 |
邢台市行政审批政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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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 |
临城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站 |
联系电话 |
7185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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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 ---- 星期五的上午9:00 ---下午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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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54条、《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1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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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标准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不危及行车安全,不扰乱行人和司机视线,不妨碍交通秩序,符合《广告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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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1、申请人申请 2、勘察 3、报批 4、复勘 5、批准 6、交纳赔(补)偿费
7、签署协议 8、批准施工 9、验收 10、发放使用许可证 11、年度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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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主要理由 2、标志的内容 3、设计图(平面位置和立面图)
4、广告设置许可证 5、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6、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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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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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河北省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冀交字[1998]48号。占地每天1元/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