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劳动就业职业技术培训教育机构
  

事项名称: 举办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劳动就业职业技术培训教育机构

办事地址:临城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窗口:临城县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319—7162133

办理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下午5:00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国务院令第3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17

办理程序:就业局受理----材料审核---局长办公会复审---上报市劳动局

申报材料:

1、          申办报告。提交申请举办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申办报告。

         2、办学方案。培养机构的名称、地址、性质、规模、培训方式。说明办学的目的宗旨,设置的主要职业(工种)、培训层次、培养目标和招生范围及对象。介绍申办单位的培训场地、设施、设备、仪器、师资、经费及来源等基本情况。
        3
、 申办资格。申办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申办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4
、 任职条件。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校长、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1)拟任校长(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基本情况的资格证明文件;学历文凭(与举办的主专业相关)大专以上,出具学历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年龄不超过70岁。(2)提供管理人员和拟聘教师花名册,出具学历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提供财会人员名单,出具会计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
、 办学协议公证。两单位以上联合举办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出具经国家法定公证机构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
     6
、 办学注册资金(不包括固定资金)10万元人民币。
     7
、 培训场地。根据不同职业确定其培训设施、设备。培训场地必须提供房屋平面图纸和房产产权证书,房屋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8
、 培训设施、设备。自有的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或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9
、 培训机构的章程(法人、合伙、个体)及发展规划;
     10
、 开设专业的教学计划与大纲。一、培训计划:(1)培训目标;(2)培训时间;(3)课程设置和要求;(4)培训计划表(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相关知识)。二、培训大纲:(1)课程的性质和任务;(2)教学的基本要求;(3)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4)课时分配表(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相关知识);
    11
、 股份制办学。实行股份制办学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必须成立校董事会,并提供董事会章程和董事长、董事名单。董事必须经审批机关核准后才能聘任,1/3以上的董事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12
、 经济担保。外地人员在我县举办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须由我县户籍人员或我县户籍人员的法人单位进行经济担保,并出具法律公证文书。
    13
、 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
    14
、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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