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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征占用林地许可证 办事地址 临城县行政审批中心 受理窗口 综合窗口(农业局) 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 星期一――星期五的上午9:00-下午5:00 设立依据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林业局2号令) 办事程序 受理-实地勘验-审核-核发或上报 1、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2、用地单位提出占用或征用林地的申请; 3、填报使用林地申请表; 4、项目批准文件; 申报材料 5、被占用或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6、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7、与被占用或被征用林地单位签定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8、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证明材料; 9、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 10、县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和恢复森林植被的措施。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 森林植被恢复费 收费标准 1332-6660元/亩;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收费依据 冀财综[2003]40号、财综[2002]73号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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