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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申请书》; 2、 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4、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5、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 分支机构注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负责人签署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 分支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3、 企业法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4、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5、 《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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