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事项名称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办事地址

临城县行政审批中心

受理窗口

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

7191666

办理时间

星期一 —— 星期五上午9:00—下午5:00

设立依据

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办事程序

受理    审查

申报材料

1、《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申请表》1份;

2、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3、申请使用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目的和范围;

4、申请无偿使用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需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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