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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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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出租、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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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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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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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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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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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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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 星期五的上午9:00——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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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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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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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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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上报县和市、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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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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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审批呈报表;
2、 申请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流转的报告(经地块所在地国土管理所和镇人民政府同意)双方申请;
3、 流转地块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新土地使用者(接受流转方)的项目批准文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
6、 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流转双方草签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8、 地上已有建筑物的要出具合法产权证明(地上物产权人和土地使用者相一致);
注:“集体增量建设用地”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另需提供:
1、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2、 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
3、 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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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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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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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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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开垦费:10—15元/平方米;
土地管理费:征地费用总额的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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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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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费:冀价涉费字[1993]189号、计价费字[1997]2257号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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