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出租、流转
  

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出租、流转

办事地址

 

受理窗口

国土局

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

星期一 —— 星期五的上午9:00——下午5:00

设立依据

《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上报县和市、省人民政府审批

申报材料

1、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审批呈报表;

2、  申请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流转的报告(经地块所在地国土管理所和镇人民政府同意)双方申请;

3、  流转地块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新土地使用者(接受流转方)的项目批准文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

6、  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流转双方草签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8、  地上已有建筑物的要出具合法产权证明(地上物产权人和土地使用者相一致);

注:“集体增量建设用地”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另需提供:

1、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2、  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

3、  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耕地开垦费:10—15元/平方米;

土地管理费:征地费用总额的1.5%—4%

收费依据

土地管理费:冀价涉费字[1993]189号、计价费字[1997]2257号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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