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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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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集体用地租赁(农用地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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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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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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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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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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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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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 星期五的上午9:00——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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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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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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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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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上报县和市、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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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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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租赁集体土地申请报告(双方);
2、 项目批文;
3、 批注证书;
4、 营业执照;
5、 法人身份证明;
6、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7、 土地利用现状;
8、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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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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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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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省没有允许农用地租赁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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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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