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土地抵押登记
|
|
办事地址
|
|
|
办理窗口
|
国土局
|
联系电话
|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 ——星期五上午9:00——下午5:00
|
|
设立依据
|
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土地登记规则》
|
|
办事程序
|
受理——审查——发他项权证
|
| (一)抵押登记
|
|
申报材料
|
1、 抵押登记申请书
2、 抵押人、抵押权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 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委托书
4、 土地使用证
5、 抵押、贷款合同(附抵押物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6、 董事会会议
7、 地上物产权证及他项权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地价评估报告或确认批复
9、 其他材料
|
|
承诺时间
|
30个工作日
|
|
收费项目
|
土地证书工本费、土地登记费
|
|
收费标准
|
10元/本(宅基地5元/本)。
1000m²以下为110元/宗;1000m²以上每超过500 m²收5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
|
收费依据
|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中发办[1993]10号、中发办[1993]189号;[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
| (二)抵押注销:
|
|
申报材料
|
1、 抵押注销登记书
2、 抵押人、抵押权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 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委托书
4、 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还款证明
6、 其他材料
7、 公司章程(工商局备案)
|
|
承诺日期
|
30个工作日
|
| (三)抵押变更
|
|
申报材料
|
1. 抵押登记申请表
2. 抵押人、抵押权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 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委托书
4. 土地使用证
5. 抵押、贷款合同(附抵押物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6. 董事会会议
7. 地上物产权证及他项权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地价评估报告或确认批复
9. 其他材料
10. 公司章程
|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注意事项
|
收费同抵押登记(按剩余抵押面积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