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收回
  

事项名称

土地使用权收回

办事地址

 

受理窗口

国土局

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

星期一 —— 星期五的上午9:00——下午5:00

设立依据

《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上报→签发

申报材料

1、  土地使用权收回申报表;

2、  申请报告;

3、  法人身份证明;

4、  权源材料;

5、  收回地块的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报告;

6、  意向书。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

依法收回的不收费、申请收回的以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标准,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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