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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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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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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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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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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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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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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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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 星期五的上午9:00——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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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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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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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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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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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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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经年检合格);
2、 地上物产权证及他项权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4、 受让方项目批文;
5、 双方法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6、 地价评估报告;
7、 转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8、 转让方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 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地块凭成交确认书;
10、转让方土地转让申请报告;
11、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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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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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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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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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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