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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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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转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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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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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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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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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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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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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星期五上午9:00——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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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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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土地登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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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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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籍调查——批准——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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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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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登记申请
2、 转让合同
3、 出让合同
4、 营业执照
5、 身份证
6、 房产证
7、 土地证原件、复印件
8、 契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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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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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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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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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书工本费、土地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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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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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本(宅基地5元/本)。
1000m²以下为110元/宗;1000m²以上每超过500 m²收5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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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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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国土[籍]字第93号、中发办[1993]10号、中发办[1993]189号;[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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