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登记
  

事项名称

出让转让登记

办事地址

 

受理窗口

国土局

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

星期一 ——星期五上午9:00——下午5:00

设立依据

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土地登记规则》

办事程序

受理——地籍调查——批准——发证

申报材料

1、  登记申请

2、  转让合同

3、  出让合同

4、  营业执照

5、  身份证

6、  房产证

7、  土地证原件、复印件

8、  契税凭证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

土地证书工本费、土地登记费

收费标准

10元/本(宅基地5元/本)。

1000m²以下为110元/宗;1000m²以上每超过500 m²收5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收费依据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中发办[1993]10号、中发办[1993]189号;[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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