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
办事地址
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
国务院令第 228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2条、第31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34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4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第10条
办事程序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申请书(主送:河北省广播电视局)
2、工商名称预核通知书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4、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三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简历、业绩或培训证明材料
6、经营住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书及房产证复印件
7、300万元以上人民币注册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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