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开设广播电视节目视频点播业务 [乙种](审核)
办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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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35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2条
办事程序
1、开设视频点播业务申请书(主送:河北省广播电视局)2、法人营业执照和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其中,由宾馆饭店以外的的机构申请的,还需提交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3、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和管理制度 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5、主管人员和业务技术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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