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
办事地址
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
国务院令第 295 号《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18条、第19条
办事程序
1、迁建申请书(主送:河北省广播电视局)。内容包括迁建的原因、拟迁新址的地理环境、电磁环境、地理坐标(东经、北纬) 2、无线发射设施还须提交发射频率、功率、天线高度、天线环境、天线增益等技术参数 3、迁建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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