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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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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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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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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 星期一 ---- 星期五的上午8 : 30 --- 下午 5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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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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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邢台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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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 申请 — 审批 — 发证
(一) 父母投靠子女申请入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 子女申请;②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③ 父母子女当地的户籍证明;④ 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⑤ 落户单位证明;
(二)、夫妻投靠申请入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 ① 申请;② 结婚证;③ 投靠人与被投靠人户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应证明与被投靠人的关系);④ 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⑤ 镇以上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的不予迁入);⑥ 落户单位证明;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 父(母)申请;②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结婚证);③ 父母子女户籍证明;④ 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⑤ 迁入人员家庭计划生育情况证明;⑥ 落户单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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