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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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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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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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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 星期一 ---- 星期五的上午 8 : 30--12:00 下午1:30―― 5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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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 办理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县的内地居民之间的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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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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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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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 、当事人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
3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 、双方自愿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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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 当事人共同到双方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即民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经审核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办理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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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和材料 |
1 、双方常住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2 、 3 张大 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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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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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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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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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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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香港、澳门、台湾、出国人员、华侨、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请到河北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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