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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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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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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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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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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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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 星期五的上午 8 : 00 --- 下午 5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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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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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持有本县户口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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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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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临政字〔2005〕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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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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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后由居(村)委会调查核实,并公示7天后,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政府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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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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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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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接到符合规定要求的上报材料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批工作,核发存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