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审批项目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收费项目:教师资格能力测试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所需资料

1 .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普通话合格证原件、复印件。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审批时限
根据邢台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  
基本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同时具有临城县户籍以及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包括本县教育系统中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教师资格认定中已经取得教师资格,但与现任教学层次不符和教师资格的要求,拟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的教师。
办事程序
1 .到教育文化体育局办理报名手续;2、参加《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等培训;3、参加教师资格专项体检;4、 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送审认定材料。
办事时间
星期一 ---- 星期五的上午 9 : 00 --- 下午 5 : 00
办事地址
临城县教育文化体育局 人事股 联系电话 0319-719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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