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中心小学的设置、变更、撤销审核
  

审批项目

初中、中心小学的设置、变更、撤销审核

 

审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对中小学办学的其他有关规定。
所需资料

1、申办请示;
2、拟办学校的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 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或举办者个人的身份、资历证明;
3、拟办学校的发展规划、教学场所、设施等;
4、学校辖地镇人民政府的意见;
5、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申办者提交的请示应包括下列内容:学校名称;学校的地址;学校规模和学制,招生的对象和范围;经费来源;校长、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解聘、辞职和待遇。

审批时限
教文体局在接到申请后 30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办者;教文体局组织人事股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编制办提出学校设置、变更、撤销的请示  
基本条件
1、申办请示;
2、拟办学校的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 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或举办者个人的身份、资历证明;
3、拟办学校的发展规划、教学场所、设施等;
4、学校辖地镇人民政府的意见;
5、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申办者提交的请示应包括下列内容:学校名称;学校的地址;学校规模和学制,招生的对象和范围;经费来源;校长、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解聘、辞职和待遇。
办事程序
1、提出请示;
2、市教育局审核有关材料:教文体局(组织人事股、教育股)在接到申办者的请示后, 20天内完成审核。
3、教文体局局长办公会议评议并作出决定;
4、评议结论通知;
办事时间
星期一 ---- 星期五的上午 9 : 00 --- 下午 5 : 00
办事地址
临城县教育文化体育局 教育股 联系电话 0319-719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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