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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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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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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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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1)申请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2)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设备配备、污水、污物、医用废弃物等处理方案。
3、选址报告:
(1)选址的依据;
(2)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3)选址方位图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申请人的资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健康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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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 20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经上级批准延长10--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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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的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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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1、申请人到县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工作窗口领取申请表格;
2、将填好的表格及所需资料交县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工作窗口,资料齐全予以受理;
3、县卫生局在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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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时间 |
| 星期四----星期五的上午9:00----下午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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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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