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临城县煤炭矿山管理局(临城县煤炭总会)是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由县政府授权统一对全县矿山行业进行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矿山行业方针、政策和法规法令,研究制定全县矿山行业发展政策和行业规范性文件,经县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行政执行。 2、根据省、市矿山工业发展布局和地方矿山资源开发昨用规划,会同地矿部门做好矿山资源的划界、定点及开采初审申报工作;负责新建、扩建和技改矿山企业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项目的管理和呈报;负责矿山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年检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矿山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生产经营指导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矿山企业项目概算、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管理及监督,做好协调调度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4、贯彻实施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和指导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搞好矿山企业的治理整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伤亡事故及时进行抢救、调查、分析和处理。 5、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全县矿山企业管理费、维简费、救护队经费、冶金矿产品交易费等项资金的收缴、上解、分配和使用工作。 6、负责矿山企业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县矿山系统干部职工培训规划,按照权限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发证管理工作。 7、负责好矿产品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为矿山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8、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1)负责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拟定工矿(以下均指非煤矿山)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2)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3)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殊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负责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5)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6)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对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9、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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