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林业局 |
(一)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全县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防治荒漠化和林业产业发展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林业发展的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或审批县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全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发展林业的经济调节政策。 (三)负责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国土绿化、防治荒漠化的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林场、苗圃场、花圃、公园(景观景点)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 (四)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资源的调查、规划、计划、动态监测、统计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县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执行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负责并监督森林资源和林地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管理;负责国家和省、市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审核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林业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管理全县林、果、桑、花等种质资源的引进、选育、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林、果、桑、花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七)指导全县林产工业和林业系统多种经营工作。 (八)负责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 (九)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和国际合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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