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物价局 |
(一)研究重要商品(包括市场调节的关系国计民生比较重要的商品)价格管理体制和宏观调控机制;监测市场物价动态,分析市场物价趋势,适时提出对市场物价进行调控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实行国家定价的商品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施直接管理,通过监审、提降价申报、价格听证会制度等,规定限价差率的控制措施对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通过物价检查和群众监督制止价格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建立价格滥测体系,组织建立价格信息网络,传递价格信息,向市和县委、政府反映物价方面的变化趋势,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向企业发布价格信息,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价格法规,组织全局物价收费监督检查人员,查处违反价格管理法规和价格、收费政策的行为,特别是查处价格垄断、哄抬价格、价格欺诈行为,对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和裁决。 (五)协调各部门之间价格矛盾和利益分配表,仲裁部门、企业之间的商品和收费标准争议。 (六)指导、监督乡(镇)物价所的价格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减少价格失误,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七)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工作,为制定农业政策和调整种养结构提供依据。 (八)对涉案物品、抵押贷款等进行价格认证,公正地为有关部门提供价格依据。 (九)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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