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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县财政局

临城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执行与县、国家与地方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在国家和省市授权的范围内,拟定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以及财务、会计管理方面规章制度;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办法制度;制定和监督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制度;受县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税收、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负责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执行《国家预算管理条例》,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县及县本级财政决算;管理县级各级财政收入,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负责农业税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四)贯彻执行省颁布的地方税税法、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地方税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等规范性文件;提出对全县财政经济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建议;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拟定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政府采购和控制社会集团消费的办法;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贯彻和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执行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全县基本建设财务。

(六)加强收罚资金管理。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1997]20号文件规定,严格坚持收罚项目政府常务会审批制度,不断规范收罚秩序。

(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八)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严格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

(九)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外债管理文革、政策、制度;建立和管理政府外债偿债基金;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

(十)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十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行国家有关会议的法律法规,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强化财政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开展各种专项检查,切实规范理财行为。

(十三)加强财政政策理论学习,搞好财税调研工作,不断提高财政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不断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临城县收费管理局。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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