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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县发展改革局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计划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搞好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谋划和制订应对措施;按照总量平衡、确定发展速度,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和专业规划;把握计划运行态势,搞好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报告计划运行情况;及时编写经济分析报告,为领导科学指导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负责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和年度计划。筛选、申报以工代赈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及项目资金的争取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施治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搞好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结合我县情况完善和统一管理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核算制度和统计调查制度;组织、领导、协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工作。
(四)合理确定本县全社会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规划和资金投向,编制本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筛选、汇总市县级重点项目,参与项目的确立的审查工作,安排市县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调查了解及审批立项工作;监管项目实施情况,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按时通报项目建设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本建设中的年度计划实施,组织领导协调监管基建项目的招标工作。
(五)组织制订区域开发、整治、保护的总体规划及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负责重大农业投资项目、重要商品基地的前期论证和综合评价;优化和选择与生产条件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结构与布局;拟定农业区域开发总体布局的科学方案。
(六)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国家和省、市重大的国情国力、县情县力的普查和抽样调查;统一组织、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各部门、各乡镇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完成国家和省、市、县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七)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八)协助各部门、各乡镇管理好统计专职人员和统计站建设,并负责培训全县统计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开展统计工作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搞好基层统计单位业务建设。
(九)规划、协调全县统计部门社会、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接受统计信息用户的委托承担调查任务。
(十)负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监测和考核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统计数字监测和考核任务。
(十一)重点项目办公室设在临城县发展计划局内,对外保留名称。其主要负责筛选、汇总市县级重点项目,参与项目的确立的审查工作,安排市县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伙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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