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卫生局 |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季度计划,以及重大疾病防治、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人才培养等单项规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和组织实施。 (二)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社区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研究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依据卫生法规、标准,对仪器卫生、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饮水卫生、药品、血液、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厂,医疗器材等行使监督职权,对重点疾病及医疗质量实行监测。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 (六)制定全县重点医学研究规划,推动医学科技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 (七)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定县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制定医学教育规划,加强在职培训,有计划地培养卫生技术人才。 (九)依法加强对医疗单位的用血管理。 (十)制定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负责本县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聘工作。 (十一)加强中医行业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和有关政策的研究,继承发展中医药学,促进中医事业发展。 (十二)负责全县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十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有关部门抢救伤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四)保留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名称,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爱国卫生工作,美化、绿化县城,灭蝇、灭鼠、改水改厕,搞好卫生城建设。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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