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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县水务局


(一)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水务体制改革,推行城乡水务一体化;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政复议。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并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负责县级管理限额内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审查、审批和取水许可证的发放。
(三)负责水资源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矿管理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行政性收费制度的实施,拟定征收和使用计划,监督并实施全县水资源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矿管理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行政性收费征收和使用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组织制定全县用水计划,并对用水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各行业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上级制定的相关水资源保护规划,拟定本区域的水资源保护规划。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负责对全社会的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并处理部门和乡(村)间水事纠纷。
(七)拟定全县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指导城市和乡镇供水及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的资产、价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规定本县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水利系统国有资产。
(八)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利基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申报;组织重点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九)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河道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全县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设计、规划和实施;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则,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负责全县水利系统水电站的建设、生产和行业管理。
(十三)负责水利方面科技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四)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水库、河道等重要水利工程,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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