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旅游局 |
临城县旅游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旅游工作的职能部门,指导全县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对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审核全县各旅游区、各单位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的旅游文件。 (三)对全县经营旅游业务的旅游区(点)、企事业单位实施行业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优秀景区(点)工作。 (四)组织全县旅游资源普查,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审核报批各类旅游接待设施项目,对需由县发展计划部门立项审核、报批的旅游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意见,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管理和指导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批和资金筹措工作。 (五)研究拟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指导旅游市场调研和信息交流工作;组织全县旅游对外对内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六)与全国各地的旅游部门、民间组织开展旅游业务往来,负责接待来我县的国外、港澳台旅游团组、旅游者以及全县旅游系统的考察、外联、培训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县内公民开展旅游业务。 (八)对全县旅游涉外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景点等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按照权限组织、指导和协助申报旅行社、涉外饭店和星级饭店。 (九)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旅游安全和旅游保险工作;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加强旅游资源管理。协调和指导旅游商品研制、生产和销售工作,检查监督旅游价格和旅游市场管理。 (十一)制定全县旅游行业人才培训计划,指导全县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及旅游教育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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