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办临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3、组织拟定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拟定扶贫资金、物资的分配使用意见;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资金、物资的使用。 5、组织协调我县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联络中央和省、市国家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部队、院校等对口帮扶贫困地区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扶贫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和管理。 6、协调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立项、申报储备和落实。 7、组织扶贫开发工作的调查研究,收集和掌握国内外扶贫开发信息;拟定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极度贫困人口易地开发工作计划。 8、负责扶贫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规划和管理外资扶贫项目,组织协调有关扶贫开发的出国招商、考察和培训工作。 9、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和科技扶贫,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干部科技培训和实用技术推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计划生育、科技、文化、教育事业等工作。 10、承办省、市扶贫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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