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凡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额,无需审验注册资本金。
二是下放登记审批权限,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工商登记程序由受理、审查、主管局长核准,改为主管局长授权县局注册科直接核准发照,实行真正的“一审一核”制。
三是支持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在全县范围内,凡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无需验资,免收各种登记费用、免于年检。对在农村从事一般商业零售和修理服务的流动小商小贩、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免收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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