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税收专项清理实施方案


    对交通运输业的清理

    1、排查。由地税和交通部门联合对06年以来全县证照齐全、在交通部门登记和缴费相对正常的车辆进行摸底排查,掌握这些车辆的基本信息和运营情况;由地税和交警部门联合对我县证照不全、在交通部门没有登记、缴费的运输车辆进行摸底排查,摸清这些车辆的底数和相对固定、有关联的供货企业。在摸底排查的同时,填写《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

   2、税款核定。由地税部门依据《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测算运输车辆06年以来的应纳税额(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扣减车主已缴税款后,确定车主的欠税数额。

    3、限期缴纳。由地税部门依据测算的欠税数额,逐车辆下发《税款催缴通知书》,各车主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地税机关补缴欠税。

    4、强制措施。对逾期不缴纳欠税的登记车辆,依据《邢台市货运车辆税收委托代征(控管)管理办法》,由交通部门在征收运输车辆运管费时一次性代扣欠税,并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对逾期不缴纳欠税的未登记车辆,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由运输车辆的扣缴义务人(供货企业)代扣代缴。对于拒不缴纳税款和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由税务机关将其作为重点案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处理。

    (三)总结建制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由税收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对整个清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兑现奖励。同时,根据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工作,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立起良好的税收秩序和科学的征管体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这次税收专项清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的税收专项清理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法院、检察院、财政、国税、地税、监察、公安、交警、工商、国土、环保、交通、电力、安监、商务、矿管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税收清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税收清理,办公室人员从税收清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并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划分若干个清理小组,明确各小组的职责和责任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2、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税收清理工作,从人力、物力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加强沟通与交流,及时向税收清理领导小组汇报清理进展情况。

    3、严格纪律,依法清理。在专项清理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对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兑现奖惩。税收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经税收清理领导小组评比和研究,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清理工作中不积极配合、工作效率低下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税款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人责任。

    5、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偷税漏税行为。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税收清理工作,广泛动员群众对偷漏税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举报电话:719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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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9 14: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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