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四、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督查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选取重点,实地抽查。 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要及时向被督查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整改,能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和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求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对存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结合实际采取停产整改的措施;对忽视安全生产、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事故隐患的,要坚决依法关闭,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工作,提出意见。 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出加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

    五、阶段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5日-5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工作特点,制定具体督查方案,细化督查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方案于2008年5月10日前报县安委办。

    (二)集中执法和督查阶段(5月11日-5月20日)。 按照分散和集中相结合、执法和督查相结合的原则,县安委办组织开展对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在集中执法中,要对各乡镇 人民政府和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集中执法和督查情况于5月19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办公室)。

    (三)专项执法和专项督查阶段(5月21日-6月30日)。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要 按照全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要求,制定专项执法和督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煤矿(重点是瓦斯治理和开采下组煤的煤矿防治水措施落实)、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口密集场所消防、民爆等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执法和专项督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严厉打击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于5月20日前,制定对本行业和领域专项执法督查工作方案,并报县安委办。

    (四)督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县安委办组成专门督查验收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 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对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督促基层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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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6 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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