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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协调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领域的专项督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专项督查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 认真督查检查。督查组要深入细致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要多查、多看、多问,注意从表面现象发现实质问题,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承诺落实年”的工作部署以及本方案确定的督查内容,认真开展 自查自纠,切实抓好事故隐患排查、建档、督办、治理、监控等各项要求的落实;承诺单位要对照《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内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并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 营造浓厚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和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予以曝光,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四)加强信息反馈。 要认真落实省市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信息专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部门务于每月30日前向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08年7月31日前书面报送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有关材料汇总后于2008年8月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王国宏 7185700 赵丽娅 7161548
电子邮件地址:lcxajj5700@163.com
附件:1、临城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临城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重点内容
3、临城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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