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临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进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通过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全面调查了解我县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县产业结构、技术现状及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县政府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对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依法普查,确保第二次经济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二、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普查机构。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普查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临城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和普查任务较重的部门也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此项工作。

    (二)配备普查人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抽调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好、业务技能强的人员到经济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要做好普查员的选调、培训和管理工作,组成普查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明确部门责任,密切协调配合。统计部门负责做好普查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工作;工商和税务部门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工作;人事编制部门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并配合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工作;质检部门负责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工作;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次经济普查工作。

    (四)严格依法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凡在我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按照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普查数据的质量,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发生,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认真做好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普查环境。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目的、内容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引导普查对象配合普查,教育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同时,要发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等各级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并配合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临城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临城县人民政府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洪锐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冀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占群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范景林     县文明办主任

郭  杰     县纪委常委

赵庆斌     县财政局副局长

田利锋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素香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杨进举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  斌     县国税局副局长

齐冰涛     县地税局副局长

徐增敏     县工业促进局副局长

贾志国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风国     县教文体局纪委书记

任清文     县司法局纪检组长

代东海     县卫生局副局长

梁朝阳     县交通局副局长

朱观奇     县旅游局副局长

王志伟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张顺周     县发展改革局纪委书记

陈建志     县建设局纪检组长

李双廷     县统计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李双廷(兼)   常务副主任:杨永江  

联系电话:7198111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9 15: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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