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城县委
临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
(试 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激发创业活力,调动全民创业积极性,加快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强县,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降低全民创业门槛
1、放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和经营场所限制。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及政策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或凭所在地依法登记的市场主办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均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创业者以自有产权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如暂未取得房地产部门制发的产权证书,可以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2、放宽经营范围。创业者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对超出经营范围的,只要不是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坏资源和污染环境等行业的,且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有关部门应予以教育规范,凡在期限内改正其违规行为的,可首次不处罚。对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和矿产品初加工产业,不在本意见鼓励支持范围之内。
3、放宽注册资本和出资比例限制。投资者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非公司法人,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允许在2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金)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 20%。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作最低注册资金限制。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可放宽到注册资本的70%。
4、放宽企业冠名限制。投资主体可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冠县名不受注册资本和组织形式限制。鼓励并全程帮助各类企业法人申报冠省市名。支持并帮助规模较大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冠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二、培育全民创业主体
5、鼓励公职人员留职、辞职创业。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在县内创办或帮办企业,离岗创办、帮办人员的身份、职级、待遇和编制,按照县委有关规定(县委《关于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帮办企业的实施意见》临城发〔2008〕6号)执行。
6、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凭《再就业优惠证》3年内在规定限额(8000元/年)内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税费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对领取低保金人员创业的,可继续享受1年的低保待遇。
7、扶持农民致富创业。对除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环境资源保护等行业外的农村流动性小商贩和农民在集贸市场或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费。对农民创业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非农业生产的,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批准减征、免征所得税有关税费外,农业、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要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个体、私营企业,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生产销售和经营的国家列举范围内的农膜、化肥、农药、饲料以及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等免征增值税。从事农业机械作业、排灌、植保、家畜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以及相关技术培训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8、鼓励高校毕业生开拓创业。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两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其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除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并免收2年代理费。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计算为退休费发放的年限,可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人事代理期间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9、引导军转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再创新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缴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除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具体优惠政策参照《临城县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规定》(临政字〔2005〕62号)执行。
10、积极引进外部创业力量。修订、完善和实施更加优惠的开放招商政策,营造政策“洼地”,鼓励全民招商,吸引更多的外部资本、人才来临投资创业。凡临城籍在外人员回乡投资创业的,和县外客商一样享受关于我县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除此之外,对新上的年税收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按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的标准连续3年扶持企业发展。对回归创业且取得成效的临城籍人士及其家属优先解决城镇户口,帮助解决子女就近入学,协调提供信贷业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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