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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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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推动资源依赖型企业二次创业。鼓励矿山开采和初加工企业、依赖资源的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转型改造或创办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科技含量及产品附加值高的企业。各矿山开采企业必须及早谋划企业转型或二次创业,县内所有矿山开采企业自开采之日起两年内,(本文发布前已经营的矿山企业,从2008年1月起两年内)必须谋划并建成一个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对传统产业升级有明显带动作用的新型工业企业或服务业。否则,县将核减企业的开采规模或停止其采矿权(具体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科学保护和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实施意见》临城发〔2008〕7号执行)。
12、鼓励重点企业发展升级。企业新、扩、改工业建设项目,自项目建设之日起,三年内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上解部分除外)。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由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贷款贴息。县内企业凡取得发明专利并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的,根据其实际产生经济效益的大小和对行业的带动作用,可获得资助5-50万元。县内企业凡取得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可获得资助3万元。对新荣获“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和新荣获 “河北省名牌产品”或“河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除省、市给予奖励外,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搭建全民创业平台
13、搭建产业平台。在一产上,围绕林果、畜牧养殖、特色种植三大农业特色产业,培育壮大骨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在二产上,进一步加大对造船用钢、建材石材、煤化工、机械加工制造等四大主导产业的扶持力度。扶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对于个体工商户新转成的私营企业,纳税不具备查帐征收条件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核定征收。对新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3年内按收费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在三产服务业上,鼓励县内企业以重要旅游景点或文物古迹名称提出注册商标申请,对注册成功者除政策规定外,免收县内所有行政性收费。鼓励县内外企业和客商投资发展三产服务业,投资经营学校、医院、市政设施、旅游景点开发建设(包括各景区的景点开发、道路建设、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等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的,自营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经营者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商业、服务业项目,自营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
14、搭建园区平台。重点加快“一城两带三区”建设步伐,推动其加速实现产业集聚和规模扩张。鼓励内外客商在我县规划的工业园区投资建厂,鼓励开发建设园中园;对进入园区的企业提供给排水、供电、通讯、道路等基础条件。对高新技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以及能带动县内产业升级的龙头项目,县财政承担部分场地平整费用。各乡镇引进的项目,凡符合入驻园区标准的均可入县工业园区建设,并在对乡镇税收考核上,按照 “谁引进谁领功”的原则进行税收统计和奖励。
15、搭建融资平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设立全民创业发展基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吸纳就业型民营企业的发展。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扩大小额贷款扶持范围,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持有《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证》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持有《退役军人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如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可分别向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及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适当放宽贷款额度。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组建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商业性担保公司,发展以公务员为主体的信用担保形式,鼓励和支持企业间的融资担保。担保机构业务收费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经国家审核批准,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担保机构所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由财政给予奖励。
16、搭建智力平台。由人劳局牵头,发改局、工业促进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每年举办2次以上培训会,使各类创业主体提高创业能力、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对具有创业的愿望并新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型企业主,免费实施创业培训。搞好人才引进,对企业引进的人才一周内办完各种手续,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技术职务,不受晋升数额的限制。每年由县财政设立总额为20万元的人才培养基金,为各类人才的培训、进修、招聘等提供资金保障。
四、营造全民创业环境
17、抓好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用足用活用好上级和我县鼓励全民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放权于基层,还权于企业。增强全局意识,坚持做到不与民争利,不与企业争利,把执行政策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四通”,即凡部门职责内该办的事,要速办“快通”;当工作运转不畅需要协调时,要及时“沟通”;在基层和群众面临困难和矛盾时,要积极“疏通”;对有利于临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事,要从实际出发大胆“变通”。
18、转变工作作风,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大力实施阳光政务,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行全程代办制度,减少审批环节,规范行政收费行为。能取消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能不收的费用坚决不收,真正将“门槛”降低。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吃拿卡要和“三乱”等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开辟“交通绿色通道”,对目的地、始发地为临城的车辆,除超载超限、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等严重违章外,一般违章行为只纠正批评,不罚款扣车。
19、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行政执法实行“提醒在先,处罚在后”的制度,不得“以罚代管,不教而罚”。例行检查,上下级部门不重复进行,同一个事项,各相关部门不分别进行检查。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舆论等手段,保护各类合法投资形成的有形和无形资产。要加大对危害创业安全、扰乱经济秩序、侵害投资创业者合法权益等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全民创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20、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在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全民创业方面取得的新经验,营造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努力形成凝心聚力谋发展,全民创业促增收的生动局面。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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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5 17:1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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