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市政府统一要求,自2008年10月7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为确保行动扎实开展、顺利推进,切实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强化整改,消除隐患,完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行动,要明确目标,务求实效。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监管意识。二要落实责任,切实形成人尽其责、层层把关的责任体系。三要突出重点,确定阶段性目标,切实取得实效。四要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
二、主要任务目标
(一)安全生产
主要任务:
1.煤矿。大力推进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工作,凡是列入关闭范围的,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关闭;符合兼并重组条件的小煤矿,按规定加快兼并重组步伐;凡是不按规定参与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必须停产,采矿证到期后立即吊销相关证照,予以关闭。此项工作由县安监局负责,县国土资源局配合。
2.非煤矿山。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和环境安全评估要求,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尾矿库治理要以危库、险库和“头顶库”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溃坝等事故发生。此项工作由县安监局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配合。
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采煤炭、铁矿石等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严格按照“三不留一毁闭”(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要求,全部关闭取缔到位。此项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公安局、县安监局配合。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对涉及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液氯、液氨等危化企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督促相关乡(镇)政府开展危化企业防护距离排查工作,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督促乡(镇)政府和企业制定搬迁方案并组织实施,尽快完成搬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此项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局、县安监局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4.特种设备。对全县所有特种设备进行严格检查,加大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力度,确保不发生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问题。此项工作由县质监局负责。
5.道路交通运输。继续抓好“三超”(超载、超限、超负荷)整治工作,对重点路段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逻管控,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强化客运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无超员、无超速、无疲劳驾驶、无酒后驾驶,车辆状态良好。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治理行动,加大危病桥管理和整治力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此项工作由县交通局、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
6.消防安全。开展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及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依法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单位、依法查封一批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依法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依法处理一批违法责任人。严格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7.建筑施工现场和危房排查。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按部门职能分工,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桥梁、工厂、水利等各类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对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分类治理,确保100%整改到位。加强各行业危房特别是学校危房排查工作,督促责任主体排除隐患,确保房屋安全。此项工作由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教文体局负责。
主要目标:
——2008年10月份,全县煤矿兼并重组、托管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全面展开。
——2008年10月份,对全县尾矿库的检查、执法面达到100%,年底前整改、复查面达到100%。
——对本行政区域内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加强巡查,一旦发现要严厉打击,确保2008年11月底以前按照“三不留一毁闭”要求全部关闭取缔到位。
——对排查的重大火灾安全隐患全部实行挂牌督办并得到有效控制,年底前对排查的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要达到100%。
——各级政府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制”落实和各项控制目标完成较好。
(二)食品与药品安全
主要任务:
1.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重点加强对农药残留和禁用药物的检测,全面清查收缴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加大对农资经营企业的规范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负责,县质监局、县工商局配合。
2.规范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规模畜禽饲养场、屠宰场、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养殖业产品兽药残留和“三聚氰胺”、“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检测;严查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行为。加大对奶牛养殖户的扶持监管力度及动物防疫工作,确保生鲜奶质量。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办负责。
3.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无照经营食品店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生产加工企业原辅料进货管理,确保生产加工企业所用原辅料批批索证索票,执行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滥用和超标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县质监局负责。
4.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食品经营市场主体准入,加强对食品摊点、小杂食店和早夜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有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负责,县商务局、县建设局配合。
5.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重点加强对食堂、酒店、旅游定点饭店、小餐馆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采购使用假冒伪劣和非食品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行为。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
6.净化屠宰市场。生猪屠宰必须持有效的定点屠宰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坚决查处屠宰注水肉、制售病害肉和使用注水肉、病害肉行为,全面加强屠宰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此项工作由县商务局负责,县畜牧办、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配合。
7.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质量安全大检查。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使用企业排除质量安全隐患的有效机制,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隐患,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跟踪检查制度。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此项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负责。
主要目标:
——经认证的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农(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其它农产品违禁使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控制;饲料100%达到农业部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
——生产加工企业所有原辅料批批索证索票;出厂产品批批自检合格;符合要求的食品加工企业全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无证无照及达不到要求的食品加工企业(作坊)全部得到有效整治。
——餐饮业100%建立并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及台帐记录制度,持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100%卫生合格并亮证经营,100%贴挂食品卫生登记标志标识,从业人员100%持有健康证。加大对无证餐饮单位的整治力度,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一律予以关停或取缔。
——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屠宰违法案件100%得到查处,定点屠宰厂100%落实无害化处理,各类市场、餐饮单位和肉制品加工厂均不销售、使用注水肉、病害肉。
——建立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排除质量安全隐患的有效机制,严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避免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
[1] [2] 下一页
|